動物使用申請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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審查辦法將採取「隨到隨審」,案件收費「取消」
詳細申請表流程辦法
請參閱國立屏東科技大學動物使用申請審查辦法及流程
動物使用申請表審查結果分為:
一、照案通過(To be approved without conditions)
二、改善後複審(To be revised)
三、不通過(Not to be approved)
實驗動物中心(LAC)組織
中心主任(兼任)一位,獸醫組組長(兼任)一位及專任行政助理一位
© 2024地址:91201 屏東縣內埔鄉學府路一號 (實驗動物中心)
電話:08-7703202轉5116 | 傳真:08-7703202轉5448 或 08-774058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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